1.
本件是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目前拍賣之126─4地號土地除部分面積上建有本次合併拍賣之暫編125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該建物是由共有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外,其餘土地面積為屋前空地。
2.
本件拍賣之暫編125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拍定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3.
本件拍賣之暫編125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第一層面積為106‧28平方公尺,其中21‧31平方公尺佔用鄰地
4.
125地號,拍定後拍定人就暫編125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能否繼續使用上開第三人所有之鄰地
5.
125地號),若將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7.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建物及土地之共有人對共有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全部標的(土地及建物)一同合併承買。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如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其餘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如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