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種植龍眼樹,部分為空地,前開建物非拍賣範圍,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柒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