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為雜木林叢生,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萬伍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係拍賣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購,應就全部標的一同應買。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