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查封土地上有無釘門牌之建物; 本件執行筆錄載:828-1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1棟(鐵皮2層磚造、無門牌), 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標的依前案調查資料為債務人母親之遺產,無租地 建屋情形,僅就債務人之土地持分執行。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 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