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0恭57837一

高雄市美濃區吉頂段37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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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8
保證金:
9.4
總坪數:
26.8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26.8 坪
總現值:
30.1 萬
拍後增值:
-1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吉頂段 374地號,面積 517.2 m2,持分 44257/258610,46.8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6,總底價 73萬,保證金 14.6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58.4萬,保證金 11.7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0年11月29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此土地上有多棟 建物,另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有紅瓦屋、鐵皮屋,惟無門牌,使用權源不明;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 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 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 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 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 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吉頂段 374地號
517.2 m2 × (44257/258610) × 3,400 元 - 46.8 萬元
= -16.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點交
1.7 坪 / 2.9 萬
2024/5/15
2拍 不點交
198.8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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