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801地號土地上有種植作物,債權人代理人稱該作物為共有人種植。
4.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該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6.
801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798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交通用地。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捌萬壹仟貳佰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