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2雲金職平522

雲林縣西螺鎮下湳段145-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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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9 ~ 2024/07/1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8
保證金:
4.8
總坪數:
17.9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17.9 坪
總現值:
17.1 萬
拍後增值:
-6.7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西螺鎮 下湳段 145-5地號,面積 1,211 m2,持分 82/3600,9.7 萬
2.
雲林縣 西螺鎮 下湳段 146地號,面積 3,473 m2,持分 49/5400,14.1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37.1萬,保證金 7.5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2拍,2024/3/20,總底價 29.7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23.8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145─
2.
146地號土地兩筆相鄰,上有多棟磚造瓦頂及加強磚造樓房坐落。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土地上建物為他共有人所有。前開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之內,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參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5.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則建物所有權人有依同一條件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法院或本公司主張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西螺鎮 下湳段 145-5地號
1,211 m2 × (82/3600) × 2,900 元 - 9.7 萬元
= -1.7萬元
2.
雲林縣 西螺鎮 下湳段 146地號
3,473 m2 × (49/5400) × 2,900 元 - 14.1 萬元
= -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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