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535地號部分雜草及水泥空地、部分道路,535─6地號部分水泥空地、部分房屋;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均不規則,臨約4米集山路二段108巷。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