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318地號大部分為河床,小部分橋及堤岸,1314─1地號為河床;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3.
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均不規則,皆未臨路。
4.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1314─1地號均為都市計畫行水區,1318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類別暫未編定)。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萬玖仟柒佰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