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68地號土地上種植芒果樹成林;另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1568地號現況部分農牧 使用種植芒果,部分為閒置雜林,且1568地號土地上種有芒果樹200株、龍眼樹 5株(註:實際數量以現場為準),經鑑價後本院已將上開鑑價數額列入土地價 款,惟其實際數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 金,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2.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 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 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trial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