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院112年6月26日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
3.
728地號無路可達,目視所及為雜木林;755地號上有門牌號碼為台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14巷5號之建物占用;805地號目視所及為道路;806地號目視所及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鐵皮貨屋占用;809地號上有門牌號碼為台北市士林區芝玉路1段6號之建物占用;813地號上有門牌號碼為台北市士林區芝玉路1段2號之建物占用。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4.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應買,如有2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之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為優先,如同時到達者或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7.
813地號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或承受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813地號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9.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