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壬72456

彰化縣二林鎮萬興段萬興小段421-1地號

3拍 部分點交 待拍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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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2
保證金:
10.2
總坪數:
104.7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04.7 坪
總現值:
45 萬
拍後增值:
-6.2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二林鎮 萬興段萬興小段 421-1地號,面積 346 m2,持分 1/1,51.2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12,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4/4/16,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土地呈三角型,現況為雜草、雜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 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 人自行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 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 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 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其之許 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 法院得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二林鎮 萬興段萬興小段 421-1地號
346 m2 × (1/1) × 1,300 元 - 51.2 萬元
= -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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