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孔51563甲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段92-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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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6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0
保證金:
32
總坪數:
299.6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299.6 坪
總現值:
267.4 萬
拍後增值:
10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內立段 92-3地號,面積 2,971 m2,持分 1/3,16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7,總底價 250萬,保證金 50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4/4/11,總底價 200萬,保證金 40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院112年12月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農地, 現況部分為雜草,部分為菜園。本件據債權人陳報不知土地上作物為何人所有 及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查明,如經測量確認有 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土地未設定抵押權。
4.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 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 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 序。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6.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 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7.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8.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
9.
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
10.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內立段 92-3地號
2,971 m2 × (1/3) × 2,700 元 - 160 萬元
= 10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3拍 不點交
717.6 坪 / 267.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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