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土地上有一墳墓坐落及數棵檳榔樹占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地上物、作物均不在本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3.
本標別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 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 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4.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 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