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畫內住宅區,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二崙鄉崙西段1020地號土地上有木製棚子及石棉瓦頂木造棚子各一座及樹林。上開地上物非屬拍賣範圍,且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法律關係請自行處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雲)營使字第452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捌萬肆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中之一人得標拍定,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買。倘由非共有人得標拍定,而有多數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以主張優先購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7.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