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112年11月8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現況 為自由天地透天社區之道路。
3.
本件拍賣標的於前案110司執字第83422號強制執行案件經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記載,本標拍賣土地「領有
4.
桃縣工建使字第1793號使用執 照在案,該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請應 買人注意。
5.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 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 地現況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 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 定本院仍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指定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