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法院 112廉11917

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491之30號

2拍 點交 待拍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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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列管
  • 2024/4/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360
保證金:
72
總坪數:
16.2
坪單價:
22.3萬/坪
持分地坪:
9.2 坪
公告建坪:
16.2 坪
總現值:
45.9 萬
拍後增值:
-9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6.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7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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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花蓮縣 新城鄉 嘉北段 491地號,面積 26,777 m2,持分 114/100000,136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491之30號,建號 1407,持分 1/1,224 萬
一層樓:53.48合計:53.48 (店舖、鋼筋混凝土造、層數:7層樓、層次:1層樓)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19,總底價 450萬,保證金 90萬,坪單價 27.8萬/坪,流標
2拍,2024/4/23,總底價 360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22.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係無人居住使用,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點交。惟若因債權人陳報與事實不符致無法點交,本院得撤銷拍定。
2.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3年2月6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 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3.
本件拍賣標的因屬「花蓮縣青年安心成家住宅」之房地,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債 務人願自取得所有權登記日起5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出售、出典、贈與、 交換或信託移轉予他人;如有違反前述事項,願按該房屋之原承購價格扣除房屋折舊後之餘 額計算價格,移轉予請求權人花蓮縣政府(房屋如有損毀者,並應減扣所需修復費用。如有 欠繳房地稅捐、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或到期未還之貸款本息與未到期之貸款本金者,並應扣繳 抵付)等語。故本件拍定後將通知花蓮縣政府是否行使買回權利,嗣該府未於本院通知期限 內行使買回權利時,本件再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惟就買回權利有所爭 執時,非聲明異議程序所得審究,應循訴訟途徑以資解決。
4.
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10月27日府建計字第1120213753號函及112年11月9日府建計字第 1120222286號函所示:
5.
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花蓮縣政府得依原售價強制買回:一房屋 所有權人有出售之需求者。二房屋所有權人有租賃行為者。三房屋所有權人與他人以通謀意 思表示之方式,致使所有權有移轉他人之虞者。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6.
為防止不當炒作房價,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 出售、出典、贈與、交換或信託移轉予他人。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8.
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土地增值 (1)
1.
花蓮縣 新城鄉 嘉北段 491地號
26,777 m2 × (114/100000) × 15,046 元 - 136 萬元
= -9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2拍 不點交
39.8 坪 / 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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