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 有使用部分,又部分土地上有雜木;部分土地有第三人所有之建物數棟占 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 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 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據鑑定報告記載,可能有無法指認建築線之情況,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
3.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