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237建號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配偶在場稱,現為債務人與家人自住使用,與相鄰之235建號建物(即乙標)內部可相通,另婆婆曾於建物2樓上吊,送醫不治。以上請投標人注 意,本件拍定後點交,惟拍定人需自行處理與相鄰建物內部互通之相關問題。
2.
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 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 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 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