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稱:拍賣之711─15地號土地與710─24地號土地相鄰,為鋪設柏油的八米道路,為信義街77巷78弄巷道的一部份。本件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載,本件710─15地號土地領有
3.
建都營使字第590號使用執照在案,為上開執照之法定空地,部分為未記入法定空地之私設道路。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關機關查明注意。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伍萬肆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6.
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第四種住宅區。查封時,土地為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