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2.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前案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
3.
257地號土地相鄰,地上部分雜草、部分雜木,北側臨接2公尺新厝路510巷,地形不規則、地勢平坦。
4.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拍賣標的中其為共有人之土地全部一併承買。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並應於標單內提出許可證明文件。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玖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