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雨10一

彰化縣芬園鄉富山段7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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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6 ~ 2024/07/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2
保證金:
8.9
總坪數:
13.7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13.7 坪
總現值:
18.5 萬
拍後增值:
-2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芬園鄉 富山段 71地號,面積 1,989.4 m2,持分 1/44,44.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6,總底價 69萬,保證金 13.8萬,坪單價 5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55.2萬,保證金 11.1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3拍,2024/4/17,總底價 44.2萬,保證金 8.9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法院查封本件71地號土地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71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空地,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債權人代理人表示土地由共有人使用。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71地號土地現況部分為道路(大埔路從中經過),西側部分為空地及部分建物,東側部分多為透天厝建物。
2.
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1‧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1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本院逕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2‧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肆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6.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芬園鄉 富山段 71地號
1,989.4 m2 × (1/44) × 4,100 元 - 44.2 萬元
= -2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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