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地政人員指界,51─35地號土地為巷道,道路用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2.
依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函載,51─35地號土地依航照圖顯示有建物占有可能,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4.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物)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請主張權利之人速提出資料供法院審核。
5.
他項權利:無。六、依土地謄本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壹萬壹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