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雨21

彰化縣埔鹽鄉新東榮段5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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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6 ~ 2024/07/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9
保證金:
4.4
總坪數:
16.4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16.4 坪
總現值:
17.9 萬
拍後增值:
-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埔鹽鄉 新東榮段 511地號,面積 2,146.4 m2,持分 1/84,10.3 萬
2.
彰化縣 埔鹽鄉 新東榮段 515地號,面積 1,205.2 m2,持分 1/42,11.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6,總底價 34萬,保證金 6.8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27.2萬,保證金 5.5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3拍,2024/4/17,總底價 21.9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地號土地有門牌為埔菜路28號之建物坐落。債權人代理人稱該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嗣法院現場履勘,地政人員指界本件511地號土地上有數棟磚造二樓建物及部分空地,及多棟磚造平房、雜木;本件515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及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共有人使用。依鑑價報告所載,兩筆土地相連,現況地上為數棟建物及空地。
2.
以上等情,法院及本公司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園、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壹萬玖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5.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埔鹽鄉 新東榮段 511地號
2,146.4 m2 × (1/84) × 3,300 元 - 10.3 萬元
= -1.9萬元
2.
彰化縣 埔鹽鄉 新東榮段 515地號
1,205.2 m2 × (1/42) × 3,300 元 - 11.6 萬元
= -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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