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不動產均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883地號土地上坐落
2.
240建號建物,879地號土地為巷道,239建號建物為興中路42之5號三樓,現場無門牌,大門未鎖,似無人居住,240建號建物為興中路42之5號四樓,現場無門牌,大門未鎖,有佛堂,建物均無增建;另依前案測量時建物現況,3樓牆壁有壁癌、地磚突起,4樓牆上明顯煙燻,有壁癌,
3.
240建號建物出入均共用西側樓梯,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據債權人代理人陳稱建物無人居住,據鄰居稱原住戶已搬離多時。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萬玖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得標人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權;但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通知到本公司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土地、建物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7.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汙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