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又681地號土地現部分為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部分土地上有作物(水稻),惟查無實際收穫權人,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柒萬壹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5.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法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