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3宗不動產相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其中758地號土地現為巷道,供公眾通行使用;其中754地號土地上有雜木及所有權人不明之廢棄建物占用,因前開建物與前開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3宗不動產均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754地號土地未臨路,出入須經鄰地,請應買人注意;另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參拾伍萬柒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6.
本標別拍賣之3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法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本標別拍賣之3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7.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