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土9

彰化縣埔鹽鄉三省段23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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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6 ~ 2024/07/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2.9
保證金:
12.6
總坪數:
19.4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19.4 坪
總現值:
19.9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埔鹽鄉 三省段 236地號,面積 1,222 m2,持分 52/3741,16.7 萬
2.
彰化縣 埔鹽鄉 三省段 237地號,面積 1,520 m2,持分 14/503,41 萬
3.
彰化縣 埔鹽鄉 三省段 240地號,面積 346 m2,持分 1/72,5.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6,總底價 98萬,保證金 19.6萬,坪單價 5.1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78.4萬,保證金 15.7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3拍,2024/4/17,總底價 62.9萬,保證金 12.6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
2.
237地號土地混合使用,有三合院、平房、雜林、部分空地;240地號土地有多棟建物、部分土地種植零星果樹。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中。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西側約295公尺處有鹽埔鄉第十四公墓。
3.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拾貳萬玖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6.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法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
7.
240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埔鹽鄉 三省段 236地號
1,222 m2 × (52/3741) × 3,100 元 - 16.7 萬元
= -11.4萬元
2.
彰化縣 埔鹽鄉 三省段 237地號
1,520 m2 × (14/503) × 3,100 元 - 41 萬元
= -27.9萬元
3.
彰化縣 埔鹽鄉 三省段 240地號
346 m2 × (1/72) × 3,100 元 - 5.2 萬元
= -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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