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政人員指稱:1349地號土地現為雜林、香蕉樹數棵;1349─
2.
1349─2地號土地現為部分、雜林;1349─
8.
1349─9地號土地現為雜林、香蕉樹數棵;1349─10地號土地現為雜林、空地;1349─11地號土地現有廢棄無屋頂磚造平房及空地;1349─
11.
1349─15地號土地現為部分空地、及磚造平房;1349─16地號土地現有廢棄磚造平房及空地。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查明注意。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1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伍萬肆仟陸佰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14.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若上開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未行使優先承買權之部分不得拒絕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