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東152084

臺南市學甲區溪洲子寮段12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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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1 ~ 2024/07/1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7
保證金:
27.4
總坪數:
75.5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75.5 坪
總現值:
39.9 萬
拍後增值:
-97.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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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學甲區 溪洲子寮段 123地號,面積 0 m2,持分 1/6,22.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學甲區 溪洲子寮段 127地號,面積 157 m2,持分 1/3,24.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學甲區 溪洲子寮段 127-7地號,面積 592 m2,持分 1/3,9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12,總底價 169萬,保證金 33.8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2拍,2024/3/26,總底價 152.1萬,保證金 30.4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3拍,2024/4/9,總底價 137萬,保證金 27.4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編號1土地現為空地,編號
2.
3土地上有磚造平房及部分空 地,土地上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 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4.
編號
5.
3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學甲區 溪洲子寮段 123地號
0 m2 × (1/6) × 1,600 元 - 22.7 萬元
= -22.7萬元
2.
臺南市 學甲區 溪洲子寮段 127地號
157 m2 × (1/3) × 1,600 元 - 24.3 萬元
= -15.9萬元
3.
臺南市 學甲區 溪洲子寮段 127-7地號
592 m2 × (1/3) × 1,600 元 - 90 萬元
= -5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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