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舜56550戊

新竹縣橫山鄉橫榮段23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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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0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2
保證金:
3.8
總坪數:
6.4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6.4 坪
總現值:
19.3 萬
拍後增值:
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橫榮段 236地號,面積 207.5 m2,持分 2100/20749,19.2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18,總底價 30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4.7萬/坪,流標
2拍,2024/4/22,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現場查封橫山鄉地號土地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 人員指界稱本件236地號土地為新興街67巷之巷道使用、部分鐵皮造屋疑似占用 等語。嗣據債權人具狀陳報表示橫山鄉236地號土地上之鐵皮屋為何人所有不明 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 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 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 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 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又本件土地係拍賣應 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 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本件橫山鄉23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 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有優先於共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橫山鄉橫榮段23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空白,據鑑價報告所載,本 件土地為都市計畫的農業區。以上之情,本院不作實體認定,請投標人自 行查證。又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 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 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 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 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 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 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上開事由、面積增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投標人於投標前應 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 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 審慎查證。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 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橫榮段 236地號
207.5 m2 × (2100/20749) × 9,200 元 - 19.2 萬元
= 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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