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民國112年7月2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5地號土地係位於鐵皮屋後方之竹林,部分有農作物、無門牌鐵皮屋占用;158地號土地上有白色鐵皮屋(因附近雜草叢生,無法靠近確認有無門牌)、門牌號碼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4段50巷8號磚造建物(永安居)占用,餘為永安居前方長滿雜草之土地,187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4段80巷6號建約東北東方135公尺處之雜木林等語。上開農作物收取權人、建物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158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158地號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
8.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