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2年10月16日指界時陳稱本件237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為崎漏三街49號及其後方磚屋、與崎漏路201巷62號部分建物座落其上、另部分土地為崎漏路201巷巷道,793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為濱海路一段782號之工廠坐落其上、另部分土地為魚塭,793─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793─2地號土地為計畫道路用地,現為魚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執行法院或本公司主張優先承買。
4.
依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示正順段237地號土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同段
5.
793─2地號土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住宅區(附帶條件:
6.
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且得由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等規定,申請擬定細部計畫。
8.
本案公共設施比例應不得低於40%)」;同段793─1地號土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