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件拍賣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房屋數棟坐落,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2‧因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參拾壹萬參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對其共有之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其共有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應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5.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