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33

臺南市白河區馬稠後段313-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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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2 ~ 2024/07/2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8
保證金:
6.8
總坪數:
24.9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24.9 坪
總現值:
56.7 萬
拍後增值:
2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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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313-1地號,面積 740 m2,持分 1/9,33.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6,總底價 41.6萬,保證金 8.4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37.5萬,保證金 7.5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3拍,2024/4/17,總底價 33.8萬,保證金 6.8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民國98年7月7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13─1地號上有未保存登記磚木造平房一棟(門牌號碼:白河鎮內角10號);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13─1地號土地前面是屋前空地,中間坐落門牌內角10號平房,後面即屋後零星果樹、雜樹。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參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59323號)第三次拍賣底價。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及本公司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313-1地號
740 m2 × (1/9) × 6,900 元 - 33.8 萬元
= 2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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