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6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76地號為草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
本件276地號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鐵路 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交通部臺灣鐵 路管理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 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 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