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北86078

台南市麻豆區總爺庄33號

3拍 部分點交 停拍 聲請撤回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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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480
保證金:
96
總坪數:
41.5
坪單價:
11.6萬/坪
持分地坪:
63.3 坪
公告建坪:
41.5 坪
總現值:
142.4 萬
拍後增值:
-1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增建坪:
41.5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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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497地號,面積 418.7 m2,持分 1/2,16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台南市麻豆區總爺庄33號,建號 140,持分 1/1,320 萬
一層:52.70二層:65.77騎樓:12.21合計:130.68 陽台(6.60平方公尺) (加強磚造、二層農舍)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6,總底價 750萬,保證金 150萬,坪單價 18.1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600萬,保證金 120萬,坪單價 14.4萬/坪,流標
停拍,2024/4/15,停拍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查封標的為債務人及家屬自住,1樓後方及頂樓前後方有增建,有漏水 情形,債權人表示建物有部分坐落鄰地同段499地號。據鑑定報告書所載,查封建物現為債務人 及親屬居住使用,現況牆面有滲漏水之情形,據債權人稱該建物有部分坐落鄰地同段499地號, 查封土地上有數棟平房建物坐落。另債務人亦具狀表示建物有部分坐落鄰地同段499地號。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建物除本件拍賣之建物外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建物按債務人占有 現況點交,土地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拍賣之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且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 中段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故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土地建 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六、拍賣之建物係興建完成之農舍,土地及建物須移轉登記予同一人所有,且投標人應符合無自 用農舍條件。
4.
拍賣之建物,含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面積約84.58平方公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 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5.
拍賣之建物有無占用鄰地或占用範圍不明,須俟地政機關實際測量。債務人表示係無權占有 同段499地號,日後遭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應買人投標前請審慎評估。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定。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審慎投標。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497地號
418.7 m2 × (1/2) × 6,800 元 - 160 萬元
= -17.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不點交
25.5 坪 / 79.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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