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上為系爭房屋,經檢視查封建物有增建(暫編 336-1建號);現場查得建物之一樓及三樓有壁癌;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占 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方整,地勢平坦,東側臨4米路;建物外觀老舊,室內屋況 維護不佳,部分壁癌。
3.
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拍定後點交。
4.
拍賣之130-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trial,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部分占用鄰地,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 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