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上有1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長有芭蕉樹、木瓜樹及 其他雜木,未臨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之情形, 土地共有人間亦無分管約定。上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未據 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 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 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