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建物有債務人開設「玉慈宮」占有使用,建物有增建,屋內有油漆剝落、壁癌情形,又本 件係拍賣應有部分,現場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 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 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4.
拍賣標的第1031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 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