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北114335

臺南市南化區菁埔寮段17-1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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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8
保證金:
9
總坪數:
377.2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77.2 坪
總現值:
51.1 萬
拍後增值:
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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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化區 菁埔寮段 17-13地號,面積 1,247 m2,持分 1/1,44.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13,總底價 70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4/4/3,總底價 56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89年12月假扣押查封時,查封土地為山坡地,長滿雜草及幾棵枯樹。112年11月 調查現況時,該土地未臨路,雜木林,上有鐵皮涼亭。另據鑑定報告書所載, 該土地為山坡地雜草雜木(未臨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權屬及占 有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2.
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惟優購權身分之有無以拍定時為準,且主張優購權人須 於優購期間內提出有優購權之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等)以供審查後,始得 優先承買。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 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 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化區 菁埔寮段 17-13地號
1,247 m2 × (1/1) × 410 元 - 44.8 萬元
= 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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