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建物於民國112年3月22日現場執行時,本標別建物及土地為康成楠梓日間照顧中心基 地,此土地包含一空地,經該日照中心主任表示係向債務人及共有人承租並提出土地租賃契約, 租期為105年12月20日起至115年12月19日止,建物有壁癌,未有漏水及非自然死亡情事;惟實際 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又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承租中,期間自105年12月20日起至115年12月19日止,拍定後 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 值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 撤銷,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