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良150628

臺南市白河區詔安段2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3.2
  • 151 點閱
  • 0 列管
  • 2024/4/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5 ~ 2024/07/2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3.2
保證金:
16.7
總坪數:
61.5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61.5 坪
總現值:
61 萬
拍後增值:
-2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您還在每天上下架法拍案件嗎?
本區塊法拍專員功能讓你免維護即曝光最新法拍案件
誠摯邀請全台各縣市專業法拍業者加入
免費提供半年試用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詔安段 21地號,面積 1,220 m2,持分 1/6,83.2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20,總底價 130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104萬,保證金 20.8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3拍,2024/4/24,總底價 83.2萬,保證金 16.7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有『三角潭3號』之三合院坐落;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系 爭土地上有建物坐落,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占有之 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 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4.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詔安段 21地號
1,220 m2 × (1/6) × 3,000 元 - 83.2 萬元
= -2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 2024/7/29
應買 不點交
26.7 坪 / 6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白河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