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公58312

臺南市下營區十六甲段5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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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4.4
保證金:
42.9
總坪數:
50.8
坪單價:
4.2萬/坪
持分地坪:
50.8 坪
總現值:
65.5 萬
拍後增值:
-148.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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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下營區 十六甲段 51地號,面積 191 m2,持分 1/20,9.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下營區 十六甲段 51-3地號,面積 396 m2,持分 2/5,204.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13,總底價 335萬,保證金 67萬,坪單價 6.6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268萬,保證金 53.6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112年8月31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現場: 編號1土地為柏油道路,編號2土地則部分遭建物占用(門牌號碼:臺南市下營區 十六甲32號、32之1號);鑑價報告則登載:編號1土地部分遭建物占用、部分為 道路,編號2土地則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已保存建物;土地登記謄本則登載,本 件編號2土地上有同段
2.
351建號建物。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地上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地上建物所有權屬及其占有使用關係不明,編號
3.
2土地有無分 管約定亦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之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之編號2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 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提出所有建物坐落基地為本件拍賣土地之證 明文件(如鑑界結果等)為憑。
6.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 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7.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 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trial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 價金或撤銷拍賣。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 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請審 慎投標。
12.
本件網站上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狀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3.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下營區 十六甲段 51地號
191 m2 × (1/20) × 3,900 元 - 9.6 萬元
= -5.9萬元
2.
臺南市 下營區 十六甲段 51-3地號
396 m2 × (2/5) × 3,900 元 - 204.8 萬元
= -1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1拍 不點交
16.7 坪 / 38.6 萬
2024/5/7
3拍 不點交
152.7 坪 / 83.2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621 坪 / 448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36.4 坪 / 84.5 萬
2024/5/14
1拍 不點交
65.9 坪 / 1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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