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未分管,債 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 意查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713地號土地上另有墳墓,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 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3.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投標無效,如提出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