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4土地上為雜 草雜樹及零星果樹,編號3土地為農地,部分種植玉米,部分荒置中,編號
5.
9土地上為雜草雜樹及零星果樹。果樹及農作 物由何人所栽種及其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均不明,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 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農作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 果樹、農作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7.
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主張優先承買以外之標的均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惟上開優先承買 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 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六、本件編號
8.
8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 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 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