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土地現況:西嶼鄉赤馬二段45地號:雜 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西北側道路180公尺,有無地上物坐落 其上以實測為準。上開查封標的債務人均僅共有持分,無特定佔有部份。
4.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連同合併拍賣之房屋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異議。
5.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 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六、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