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現況為巷道(約位於門牌長順街64巷9號之12至9號 之14房屋前方),供不特人通行使用。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 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尚無共有人有分管約定之外觀, 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4.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但 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 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 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