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2.
本標與他標同次拍賣,按標別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 清償本件執行稅費、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不予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亦得撤銷之。
4.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為地勢起伏之山坡地,現況部分為道路,其餘為 雜木或果樹。惟土地為樹木所覆蓋,其有無墳墓、掩埋物等相關實際情形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 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六、本標與他標同次拍賣,按標別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 清償本件執行稅費、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不予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亦得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