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93地號土地長雜 草、雜木成林。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2筆土地相連,現況為雜草雜樹、小 部分果樹,無臨路。嗣債權人陳報土地使用現況不明,不清楚使用土地之 法律關係。
3.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 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交。
5.
優先承買權:如本件土地之承租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 得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