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乾54938

彰化縣埔心鄉梧鳳段119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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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0
保證金:
60
總坪數:
367.2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367.2 坪
總現值:
194.2 萬
拍後增值:
-10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埔心鄉 梧鳳段 1192地號,面積 679.6 m2,持分 1/1,168 萬
2.
彰化縣 埔心鄉 梧鳳段 1193地號,面積 534.4 m2,持分 1/1,13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20,總底價 375萬,保證金 75萬,坪單價 1萬/坪,停拍
停拍,2024/3/18,停拍
1拍,2024/4/17,總底價 375萬,保證金 75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
2.
1193地號土地長雜 草、雜木成林。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2筆土地相連,現況為雜草雜樹、小 部分果樹,無臨路。嗣債權人陳報土地使用現況不明,不清楚使用土地之 法律關係。
3.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 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交。
4.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優先承買權:如本件土地之承租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 得應買。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埔心鄉 梧鳳段 1192地號
679.6 m2 × (1/1) × 1,600 元 - 168 萬元
= -59.3萬元
2.
彰化縣 埔心鄉 梧鳳段 1193地號
534.4 m2 × (1/1) × 1,600 元 - 132 萬元
= -46.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1拍 點交
2.5 坪 / 5 萬
2024/5/9
2拍 點交
570.5 坪 / 8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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